2006年8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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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到山沟沟里逐一查清身份
宁海岔路法庭为18位民工追讨8年前欠薪
童晓静 张冬娣

  本报讯  一份信息不全的清单,一段8年前的欠薪纠纷,并没有难倒法官。近日,宁海县法院岔路法庭通过逐一核实原告身份,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,为18位民工追讨8年前的欠薪。
  1997年张某、陈某曾在冯某承包的甬临线十六局三处西店某工区工地干活。1998年1月17日,工程完工后,经结算冯某还欠两人共计3551.78元工资。但时隔8年,冯某仍未支付工资。张、陈二人遂向法院起诉。法庭在立案受理后,他们两人提供了冯某写给张某和陈某等民工拖欠工资的欠条,共涉及18名民工,欠款金额共16146元。
  为了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能顺利审结该起纠纷案,法庭决定追加其余16位民工为原告,但由于清单上的信息不全,有的只有名没有姓,要对他们的身份进行核实十分困难。为此,法庭办案人员在庭长的统一调配下,分几路走访了该16名民工的老家,在岔路镇上屋基村、泉峰村、高塘村等偏僻的小山村里,法官通过对村里群众、干部的咨询和查证,逐个核查清楚了16名原告,另外经核实,发现其中一位民工已经过世,遂又追加其妻子为原告。
  法院在核实了原告身份后,进行了开庭审理,认为张、陈等18人作为劳动者,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,遂判处被告冯某在该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支付张、陈等18人的工资共计16146元。